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包括英、美、香港等先進國家、地區,均已立法強制規範汽車前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其中香港法令更是嚴格,若未繫安全帶,甚至還得面臨牢獄之災。由於政府從民國八十六年開始實施小客車行使快速或高速公路前座乘客須強制繫安全帶,從警政署數據分析,交通事故死亡率也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研究報告指出,一位六十公斤的旅客在時速九十公里的車輛中,若遭碰撞,因人體慣性將產生每秒一千五百公斤/公尺的強烈撞擊力,在高速行駛過程,如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危險性大增。

 

英最高罰台幣三萬元.再舉各國案例,美國從一九六八年規定汽車前座應繫安全帶,目前五十一州已有二十五州規定汽車前後座均應繫安全帶,罰責部分則是各州不一。

 

至於香港地區,包括私家車、公共汽車或計程車已經全面實施強制後座繫安全帶,違者最高可處罰款五千元港幣或入獄三個月。至於英國,也是全面強制汽車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重罰五百英鎊(約台幣三萬元)。

 

這是0611月的新聞.大家應該都還記得台中市長夫人「邵曉玲」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意外的消息吧?

 

當時立委喊著要修訂法律,改成後座也需繫上安全帶。看看現在路上的車,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的實在是少之又少,以前的國產車有些甚至連後座的安全帶都沒有,倒是注重安全駕駛的進口車才有配備。


轉貼這篇新聞的用意是想在這裡要跟大家說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平常我們都很容易忽略的後座安全帶其實可以在安全上有很大的作用。像是國外也已經開始訂法規定了,台灣地狹人稠車又多,我覺得也有實行的必要,只是一個小動作,就可以得到保障,何樂而不為呢?

 

 

找幾個案例給大家看看.台中市長夫人高速公路意外事件,一度危及性命。

立委陳朝龍,07年遇上重大車禍,臉骨粉碎,由頭蓋骨切一塊來補臉,經過多次手術才復原。

黛安娜王妃因躲避狗仔車禍事件,前座的司機和保鑣傷重但存活下來,她和她男朋友在後座死亡。

05 TOYOTAVIOS高速爆胎,後座的人沒攜安全帶,飛出車外當場死亡。

06年 賓士車高速公路失控,造成22重傷,後座的2人彈出車外重傷。

 

也許案例看起來很驚人,在這個時候一定有車有抱著僥倖的心態認為:「反正不會輪到我!」在這裡想在告訴大家一次,千萬不要有這種想法。這個議題在台中市長夫人發生意外的時候,引起廣大的討論,在法案打算要推行的時候反對聲浪更是喧囂,因為我們都會認為「沒必要、很麻煩、不方便、是個案」,但這其實是一個習慣養成的問題。

 

台灣在行車安全的意識上啟發的比其他國家慢,像是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汽車前座要繫上安全帶,以上在規則在推出的時候,試問何者沒有被反對過?

 

但是在車禍意外死亡率確實有達到顯著降低的同時,也許我們該慶幸的是「晚歸晚,但是至少做到了。」最後在這裡還是要苦口婆心的提醒大家,生命是自己的,不應該等到案例一再發生之後才意識到我們現在有多麼的危險。為了自己也為了乘客的安全,在上路前彼此提醒一下吧。多一道手續就多一層保障。carso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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